不能仅以“出轨”为理由,请求离婚?民法典:我没说过这个话!

2022-01-02 16:29

 出轨了,配偶还不能离婚?这是什么话?近日,某法院自媒体发文称:“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、长期的共同生活,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才可以判决离婚。”标题是:“不能仅以“出轨”为理由,请求离婚”!让人嗔目!

 

 

虽然说官方自媒体上的文章不一定是官方表态,但在官方渠道发布,很容易让人误解。尤其是作为法院的自媒体,发布这种明显与法律相悖、与人情相悖的话,是很不合适的,很容易造成不良反映。特别是把自己的观点扭曲成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更是不合适的。

 

确实,如果单纯看标题“不能仅以“出轨”为理由,请求离婚”,这句话确实没有太大问题。但是,家子完全不知道最后怎么得出结这样的论:“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、长期的共同生活,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才可以判决离婚。”

 

 

在诉讼离婚的标准上,法律规定的自始至终是“感情已经破裂、调解无效”。这个标准,从《婚姻法》到《民法典》,没有什么变化。

 

只是因为感情已经破裂这个标准相对主观,每个人,每个法官的判断标准可能都会不一致。法律才做了进一步的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 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 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 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 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 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 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”

 

这五种情形,事实上是对必须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明确。

 

这里面与出轨有关的情形,是第一种,就是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。也就是说,只要出轨达到这个程度,法律就规定必须准许离婚。出轨确实不属于必须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形,毕竟,现实中有不少配偶出轨了,但两口子仍然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现象。

 

所以,这个文章的标题“不能仅以‘出轨’为理由,请求离婚”虽然听起来不好听,但是却也没有什么错。

 

 

但是,这个文章最终的结论:“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、长期的共同生活,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才可以判决离婚”却是大错特错。

 

因为,从《民法典》的规定里,完全不可能得出这个结论。

 

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,自始至终都是感情破裂,而不是什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。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只是必须准许离婚的情形之一,而不是全部。

 

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“夫妻应当相互忠实”。出轨如果没有达到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,虽然不是必须判决离婚,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的基本义务,严重违背公序良俗,大多数时候,都应当推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,除非对方有相反的证据,证明出轨这个事没有造成双方感情破裂。否则,都应当准许离婚。

 

所以说,如果说“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、长期的共同生活,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才‘必须’判决离婚。”是没有太大问题,但如果将法律歪曲为“才可以判决离婚”,就非常不合适了。

 

作为官方发声渠道,还是希望能够少一些这些吸引眼球,严重背离社会公德、背离法律规定,容易误导群众的文章。

 

附文章原文

 

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,也是婚姻的底线。跌破了底线,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,也不会幸福,破镜难以重圆。在现代社会,违背忠诚义务,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。所以《民法典》将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,同时,也将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。

​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,也是婚姻的底线。跌破了底线,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,也不会幸福,破镜难以重圆。在现代社会,违背忠诚义务,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。所以《民法典》将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,同时,也将“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”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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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抓到出轨证据,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“同居行为”?

对于什么是“重婚”,大家都比较清楚,基本上没有争议。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“同居行为”,却存在不少争议。有网友问: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,到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,为什么?法律不是规定,配偶与他人同居,法律允许离婚吗?

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,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,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。

二、最新司法解释明确: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,不能据此要求离婚

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,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《民法典·婚姻家庭编》司法解释,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:“与他人同居”的情形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
根据该司法解释:虽然出轨婚外异性,但是没有长期、稳定的共同居住,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,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,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。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,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,不能以此要求离婚。

比如:宾馆开房的证据,这个就不属于“同居”。宾馆是临时性场所,不属于共同居住。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,这个也不能证明是“同居”。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,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,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,不然也不属于“同居”。

三、最新法律趋势是:防止轻率离婚

从《民法典》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,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:防止轻率离婚。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,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;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,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,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、长期的共同生活,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才可以判决离婚。

【来源:山东高法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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